根据法律规定,在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如果批准逮捕,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如果不批准逮捕,应当说明理由,同时如果需要补充侦查,应当通知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如果不批准逮捕,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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