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噪音扰民时间规定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是不能进行施工的。如果是因抢修、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在上述时间进行作业的,必须在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允许下才能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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