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尚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遗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遗嘱,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爱尚美食网
第1种观点: 公民是可以依法撤销遗嘱的。根据相关规定,遗嘱订立以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一、哪些情形下的公证遗嘱无效若公证遗嘱存在以下情形,则公证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侵害了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了遗嘱;利害关系人申请,经判决确定无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可以立好吗遗嘱人立多份遗嘱应该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完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也就是说,立完遗嘱之后,又立了其他遗嘱,就视为前一个遗嘱被更改了,所以应该以最后一个遗嘱为准。三、自书遗嘱涂改还有效吗自书遗嘱涂改有效,但涂改和删减处应注明改动的字数,时间并签名。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如下: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公民能撤销遗嘱,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的方式是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一、有合同撤销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二、合同变更有哪些原因?合同变更的原因有:1、当事人协商变更的;2、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被撤销的;3、合同显失公平,被撤销的;4、合同因被欺诈、胁迫订立,而被受损害方撤销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三、民事诉讼公证遗嘱能赢吗有了公证遗嘱打官司不一定会输,订立了公证遗嘱后还可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而若是自然人想法发挥省改变,订立了多分遗嘱的情况下,若此公证遗嘱并不是最终的遗嘱,那么即使继承人有公证遗嘱,打官司也不会赢。且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撤销、变更,必须重新公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一、公民是否能撤销遗嘱怎么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1、公民能撤销遗嘱,由遗嘱人自己撤销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嘱公证办理条件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第2种观点: 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二)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三)内容合法: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四)形式合法:1、公正遗嘱;2、自书遗嘱;3、代数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3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的遗嘱,方式有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一、如何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如下: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如果遗嘱申请人要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其他遗嘱形式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二、遗嘱的类型效力是什么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遗嘱公证是否有效?遗嘱公证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1种观点: 公民可以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或变更遗嘱,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变更遗嘱需进行公证。遗嘱公证的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表达遗嘱人意愿,不受胁迫或欺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法律分析一、公民是否能撤销遗嘱怎么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1、公民能撤销遗嘱,由遗嘱人自己撤销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嘱公证办理条件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拓展延伸如何撤销个人遗嘱及相关法律程序撤销个人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撤销遗嘱的最常见方法是撤销遗嘱本身,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新的遗嘱来实现。在声明中,应明确表达撤销遗嘱的意愿,并签署日期。其次,通常需要将撤销声明注册在相关或遗嘱注册机构。此外,有些司法管辖区可能要求在撤销遗嘱时通知受益人或执行人。在撤销遗嘱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遵守当地法律要求。请注意,撤销遗嘱后,可能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遗嘱来确保财产分配符合您的意愿。因此,在进行任何遗嘱撤销操作之前,请咨询合格的律师以获取适当的建议和指导。结语公民可以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包括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公民能撤销遗嘱,撤销自己订立的遗嘱的方式是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一、有合同撤销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利益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二、合同变更有哪些原因?合同变更的原因有:1、当事人协商变更的;2、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被撤销的;3、合同显失公平,被撤销的;4、合同因被欺诈、胁迫订立,而被受损害方撤销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三、民事诉讼公证遗嘱能赢吗有了公证遗嘱打官司不一定会输,订立了公证遗嘱后还可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而若是自然人想法发挥省改变,订立了多分遗嘱的情况下,若此公证遗嘱并不是最终的遗嘱,那么即使继承人有公证遗嘱,打官司也不会赢。且经公证的遗嘱可以撤销、变更。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撤销、变更,必须重新公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公民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的遗嘱。遗嘱的变更、撤销方法有下列几种:(一)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民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如下: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立新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原遗嘱。在订立新遗嘱时,无论遗嘱人是否明确撤销或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就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具体如下: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遗嘱公证后更改流程如下: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经写好的遗嘱是可以更改的,因为遗嘱的设立都是在世的人想要在死后安排好所有的事项;所以只要立遗嘱的人有了新的想法都是可以进行修改的,但是因为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而其中就包括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因此公证的遗嘱是不能随便改的,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并且被修改过后就需要以最后一份为生效的遗嘱,而前面的那些遗嘱内容就因此而没有任何的效力,除非遗嘱人去世,否则没有绝对不得更改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可以撤销。遗嘱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撤销有以下几种方法:1、以书面形式明示变更或撤销原遗嘱。2、以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遗嘱人在订立新的遗嘱中,不论是否明确撤销、变更原遗嘱,只要前后两个遗嘱的内容相抵触,即意味着前遗嘱被推定为变更或撤销。全部抵触,全部撤销,部分抵触,部分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附有解除条件或者停止条件的遗嘱是遗嘱生效前就发生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一般应该为自订的。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主要包括两类:1、是为社会公共利益附加的义务,如须将遗嘱中指定的财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或兴办学校、科研机构等;2、是为公民个人附加义务,即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给某一公民尽一定义务。但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附停止条件的遗嘱中的条件有法定和自订,法定如死亡或者谋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自订如孝敬老人等。如果发生停止条件的遗嘱,自动针对某个特定的继承人发生效力,即停止遗嘱针对特定人的效力法定的解除属于自动性。附条件遗嘱的停止条件如下:1、在附条件的遗嘱中,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2、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他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如果该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并可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愿撤销遗嘱,但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要有具体的原因,并且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Copyright © 2019- aivalley.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